高新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加計扣除只能是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依法計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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