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收購企業轉讓股權時隨同轉讓的留存收益能不能扣除?
對被收購企業來說,其股權轉讓計算所得時只允許扣除投資成本,轉讓股權時隨同轉讓的稅后未分配利潤、各項資本公積等留存收益,除企業清算外,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規定,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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