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因為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所以不應全部都是從企業“未分配利潤”支付;例如企業支付股息、紅利代扣企業所得稅是可以的。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直接借記相應的負債科目應付XXX,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貸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即可。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2、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該境外公司的服務發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則,按勞務發生地確定屬于境外所得;
3、如果該公司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境外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賬務處理是怎樣的】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