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所得稅代扣代繳所得稅的種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這應該就是你所說的“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有直接乘10%稅率的情況”。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規定的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核定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并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方法略)
這應該就是你所說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利潤率征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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