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被鑒證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或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對外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或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同時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2、執行會計準則的被鑒證人,對未同時滿足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等兩個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稅收上作為視同銷售收入處理,應進行納稅調整,同時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損益,應進行納稅調整作為視同銷售成本處理。
3、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向投資方分配,是否按銷售和投資或銷售和分配處理。
4、融資性分期收款銷售業務中,會計上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確認營業收入,稅收上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稅法按收付實現制確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或時間性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6、按權益法核算對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稅收不確認收入,應進行納稅調整
7、將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稅收上不確認為當期損益,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8、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稅收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應全額進行納稅調整
9、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
10、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五年內的使用情況,并對滿五年內未使用資金應進行調整
1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資本,在資產類調整項目中進行調整
12、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13、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來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14、企業己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15、發生、發放工資薪金,未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16、對工資薪金發生納稅調整的,應相應調整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計算基數
17、軟件生產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培訓費允許全額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18、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規定,職工教育經費挪作他用,或未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的屬于教育經費使用范圍內的支出,應作為會計差錯處理;
19、工會經費當年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20、會計上計提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允許稅前扣除;
21、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實際繳納情況,確認住房公積金稅收金額
22、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包括營業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3、對在業務招待費項目之外列支的招待費,應按會計差錯處理
24、不同行業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和稅前扣除范圍的特殊規定
25、對于限比例的捐贈支出,應當根據稅法規定的計算基數、扣除比例和受贈單位公益性捐贈扣除資格,鑒證確認捐贈支出稅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