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暫緩執行青政[2018]18號文件的通知[全文廢止]
青政〔2018〕27號 2018-03-25
稅屋提示——依據青政[2023]25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自自2024年1月1日起,本法規全文廢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光伏產業發展,推動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創建工作,如期完成國家確定的目標任務,經研究決定,在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暫緩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通知》(青政〔2018〕18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