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總包抵扣不足如何處理?
答:
1、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當中的“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是指哪個期間范圍?是一個項目全部完工并完成所有款項收取后仍然在營改增前未抵扣的部分呢還是截止營改增之日前所有未抵扣的都應辦理退稅?不明確。
2、稅總納便函〔2016〕71號講解出現矛盾。一是在5月征期申報4月份的營業稅時,如果“當期”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相應營業稅;二是在5月1日營改增后,建筑業取得的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分包營業稅發票未抵扣的,只要不重復抵扣,可以在營改增后計征增值稅時抵減計稅銷售額。因此是辦理退稅還是可以繼續抵扣出現矛盾。
建筑企業資質申請材料?
答:
(一)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全省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網絡申報版);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審計事務所出具);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
(二)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和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養老保險憑證(申請之日起半年內任一個月份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收據和社保局出具的繳費人員明細);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畢業證書及反映專業業績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5、申請資質增項的,應當提供主項資質所需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三)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設計審查合格書及反映工程規模的主要設計文件(平面圖、剖面圖或工藝流程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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