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企業(保險)經營受托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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