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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