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于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