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第X號——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規范和指導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保證執業質量,中注協結合我國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開展實際和實踐情況,吸收借鑒《國際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第5000號——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一般要求》(ISSA 5000)最新成果,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是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準則體系中的基本準則,主要規范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基本概念、基本要求、基本方法等,適用于對所有類型可持續信息執行的所有鑒證業務,包括合理保證的鑒證業務和有限保證的鑒證業務。同時,為確保所有鑒證機構能夠遵守一套統一的執業標準,高質量執行業務、維護公眾利益,征求意見稿擬適用于執行鑒證業務的所有類型的鑒證機構和人員,不僅限于注冊會計師。
征求意見稿共四章225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規定了準則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等。
第二章為目標,共2條,規定了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目標。
第三章為要求,共217條,規定了執行可持續信息鑒證業務的一般要求,涵蓋鑒證業務的接受與保持、鑒證機構和項目層面的質量管理、應對舞弊和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工作底稿、鑒證業務的前提條件和業務約定條款、證據、計劃鑒證業務、風險評估程序、應對重大錯報風險、累積和考慮已識別錯報、期后事項、書面聲明、其他信息、形成鑒證結論和出具鑒證報告等方面,涉及從業務承接、執行到報告的整個鑒證業務過程。
第四章為附則,共1條,規定了本準則的解釋權。
中注協將認真分析、吸納各方反饋意見,對文本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關論證、審議、批準程序后,由財政部作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