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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政辦理操作指南

2024-03-08 15:09     來源:中國會計網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政辦理操作指南

  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又開始了,為了幫助納稅人更好地理解最新政策,熟練掌握申報表填報方法,我們整理了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政辦理操作指南。一起來看看吧~

  一、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

  (二)政策要點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案例解析

  案例:A企業(查賬征收)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250萬元,資產總額年平均額為4500萬元,從業人數為290人,非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假定該企業不符合其他優惠政策條件,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50*25%*20%=12.5萬元。

  (四)注意事項

  1.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3.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詳細政策口徑及問答詳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2.0)》。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1號 )

  (二)政策要點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三)案例解析

  B企業2023年度共計發生研發費用1000萬元,其中2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企業年度匯繳時,對實際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1000-200=800,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800*100%=8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的200萬元,按規定以攤銷總額200*200%=400萬元進行稅前攤銷。

  (四)注意事項

  1.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2.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同時廢止。

  3.詳細政策口徑及問答詳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

  三、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號)

  (二)政策要點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三)案例解析

  C企業為清單內的工業母機企業,2023年度共計發生研發費用1000萬元,其中2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企業年度匯繳時,對實際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1000-200=800,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800*120%=96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的200萬元,按規定以攤銷總額200*220%=440萬元進行稅前攤銷。

  (四)注意事項

  1.集成電路企業是指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具體按以下條件確定: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的生產企業或項目歸屬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第四條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有更新,從其規定。

  2.工業母機企業是指生產銷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產品的企業,具體適用條件和企業清單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

  3.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4.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采用清單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清單;不采取清單管理的,稅務機關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的核查機制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5.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詳見公告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產品基本標準》。

  四、延續政策匯總

序號 政策要點 政策依據 新執行期限
1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 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 延長至2027年12月31
2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失業人員按定額標準依次扣減相關稅費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  
3 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7號)  
4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38號)  
5 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和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按90%減計收入總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支持農村金融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5號)
 
6 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2023年第57號)  
7 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符合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實行三免三減半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8號)  
8 企業持有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4號) 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9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1號)  
10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企業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2號) 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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