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人員的差旅費補助是否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出國人員的差旅費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如下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于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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