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延遲了一個月怎么處理?
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并注明當期無應稅事項.
通俗地講,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如11月申報所屬期為10月份)沒有發生應稅收入(銷售額),同時也沒有應納稅額的情況,稱為零申報.
注意的是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于異常申報,列入重點關注對象.
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跟專管員溝通溝通,一般不會罰款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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