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后利潤作為股息紅利向國外股東支付時如何納稅?
股息紅利稅指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征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nèi)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征收.
股息紅利稅:紅利所得稅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nèi)公司、企業(yè)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如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100元現(xiàn)金分紅,如果紅利稅稅負為20%,就要繳20元紅利稅.紅利稅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目前按半征收,即稅負為10%.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zhuǎn)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nèi)的,稅負為20%.
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紅利稅的實際稅負為10%.新政實施后,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征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nèi)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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