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公積金個稅稅前扣除?
“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政策性調資、職務晉升、新員工定級、單位籌建期或資金困難等原因補發以前月份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單位應將個人所補發工資、薪金歸屬到工資、薪金所屬月份重新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去已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出應補個人所得稅,并于補發工資、薪金當月申報繳納。代扣代繳單位應留存補發工資、薪金相關證明資料備查。”
因此,若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補發的工資需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前可扣除應是當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分屬補發月份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不得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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