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后的余額。
(一)收入的形式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二)費用扣除的方法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項目外,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僅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征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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