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專家的子女教育費等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時可以直接抵減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在個稅申報時可以直接抵減,應先經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再抵減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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