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培訓機構獎勵給考試成績最好的學員一部ipad,學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因此,該學員得到的實物獎勵應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微信公眾號
薩恩課堂
咨詢電話:400-888-3585
在線客服:點擊咨詢
©2001-2025 中國會計網(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運營支持:北京薩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實名網站認證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7473號 京ICP備120139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