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 )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因此,節假日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