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轉讓股權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2018-08-20 17:16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描述: A公司股東甲擁有A公司股權的20%,出資方式為現金30萬,無形資產20萬。共計50萬元。現有公司B欲收購甲所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權(即A公司股權的20%),請問個人甲需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問題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第六條五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因此,上述股權轉讓行為,甲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即B公司為扣繳義務人。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股權轉讓還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于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