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8-08-20 17:16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描述: 我是廣西地區一家企業的會計,因企業資金困難,補發了以前月份拖欠職工的數月工資,請問職工取得以前月份的補發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問題答復:
根據桂地稅發[2005]284號文規定:納稅人取得以前月份或年度的補發工資、薪金所得,可以選擇合并計算或者分攤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合并計算的,補發的工資、薪金所得并入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分攤計算的,納稅人應對補發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情況作出合理的解釋和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批準后,按照補發的工資、薪金所得所屬時期的費用扣除標準,將補發的工資、薪金所得按月分攤后,與原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