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10號
為落實中美經貿磋商達成的成果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準,自2025年11月10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征關稅措施,在一年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征關稅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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