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注有哪些要求?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附注,是指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注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二)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
(三)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
(四)利潤分配的說明.
(五)用于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余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六)發生嚴重虧損的,應當披露持續經營的計劃、未來經營的方案.
(七)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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