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編制有哪些重要步驟?
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列報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一是間接法.
一、在直接法下:
一般是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節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二、在間接法下:
1、是指以凈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等有關項目,剔除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據此計算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2、由于凈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且包括了與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相關的收益和費用,
3、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實際上就是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的凈利潤,調整為現金凈流入,并剔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
現金流量表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編報現金流量表,同時要求在附注中提供以凈利潤為基礎調節到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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