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包含哪些科目及確認原則?
存貨應列在資產負債表資產類的流動資產項目下。因其流動性僅次于應收及預付款項,所以應列示于流動資產中應收及預付款項之后。
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應包括:
產成品、在產品、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勞務成本、存貨跌價準備(作為減項)等,還有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采用零售價核算存貨的企業,還應增設“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也包含在存貨項目中。
所有這些科目的變化都會影響到存貨的變動。
確定企業存貨的一般原則:
凡在盤存日期,法定所有權(合同)屬于企業的存貨,不論其存放地點在何處,均視為企業的存貨。
反之,如果物品的所有權尚未轉讓,既是物品已經離開企業,仍屬于企業的存貨。如: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外出參展,租出、借出的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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