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審計崗位責任追究機制,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明確審計執法崗位職責和執法過錯責任,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審計局修訂了《福州市審計局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度》和《福州市審計局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以審計執法責任崗位責任為依據,審計執法責任追究為手段的審計執法責任制度體系。
修訂后的制度約束對象包括了從一線審計人員到局領導的全體審計干部職工,涵蓋了從審計項目規劃、審計實施方案編審、審計實施、復核審理審定、出具審計報告與審計結果文書、審計跟蹤整改落實、審計信息編報等一系列審計工作流程。
《審計執法崗位責任制度》明確了審計執法責任按審計人員、主審、審計組長、業務部門負責人、法規處審理人員和負責人、綜合處業務管理人員和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處工作人員和負責人、局領導等分別設定,明晰了各個崗位需要履行的職責,并規定了局主要領導為市審計局審計執法第一責任人。
《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了審計人員在實施項目審計和審計調查過程中因不履行審計執法崗位責任、違反法定執法程序、應深入查證而未查證、發現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等造成嚴重后果,需啟動責任追究的十種審計執法過錯行為,規范了執法過錯責任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等工作流程。
審計執法責任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不僅深化了審計制度建設,為審計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同時增強了審計人員學習貫徹審計法律法規,遵守審計準則和紀律規定,切實履行審計執法責任的意識,促進規范權力運行,促進防腐倡廉,推動全市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更好服務保障新時代有福之州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