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丟了怎么辦?
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最簡單的處理辦法,就是到稅務大廳說明一下情況(照實說就行),然后把這張作廢發票當成是正常發票,補繳稅金即可。
二、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相關流程來做,已作廢的發票已然作廢,遺失無須掛失。
相關規定如下:
(一)丟失、被盜發票報告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立即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發票受理崗報告,領取《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無法完整記錄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填寫好后交主管稅務機關。
(二)受理、審核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受理崗核對表證資料后,開具《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交納稅人,并將有關資料轉交有關發票管理崗,分別作如下處理:
1、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責成納稅人將《〈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和“掛失登報費”一并郵寄中國稅務報社,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2、丟失、被盜普通發票的,在當地新聞媒介公開聲明作廢。
(三)驗銷發票
納稅人公開申明作廢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資料到發票管理崗驗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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