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發票備注欄需要填寫嗎?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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