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加計抵減對收入有無要求?
進項加計抵減對收入有要求.
進項加計抵減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內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動享受,不需要寫稅務機關申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