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在哪填?
小規模企業,按季度計算繳納增值稅.1、2月份征收率為3%,3月份征收率為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各月份不含稅收入=10.3/(1+3%)+10.3/(1+3%)+10.1/(1+1%)=30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30萬元.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該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收入等于3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填報要點:
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梳理分類是填報的前提,本案例應先按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進行分類,將貨物銷售和提供應稅服務行為取得的銷售收入以及對應的稅款分別計算、填列申報表.本案例中納稅人銷售貨物實現銷售收入為0萬元,申報表"貨物及勞務"列相關欄次為0.提供的應稅服務相關數據應填列至"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對應的相關欄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稅額為7000元(10*3%+10*3%+10*1%=0.7萬元),應將銷售收入與免稅額填寫至的"免稅銷售額"(9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10欄)、 "本期免稅額"(17欄)和"小微企業免稅額"(18欄)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