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稅人應繳納增值稅如何核算?
1.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納增值稅的核算: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核算的特點有:
一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一般情況下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是小規模納稅單位銷售貨物工提供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的6%或4%計算.
三是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的增值稅額.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公式先將其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再計算應納稅額.
實際上交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若為一般納稅人,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或完稅憑證或購進免稅農產品憑證或外購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的結算單據);購入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如果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應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再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出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在購銷業務上的賬務理的特點有:
一是在購入貨物時,賬務處實行價稅分離,價稅分別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與增值稅額,價款計入購入貨物成本,增值稅額計入進項稅額;
二是在銷售貨物時,向購貨方收取的(或應收取的)屬于價款部分的計入當期收入,屬于增值稅部分的計入銷項稅額;
三是期末應上交的增值稅的金額是當期的銷項稅額與當期進項稅額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