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發票可以選擇之前的月份嗎?
當月勾選認證的發票是留到下月抵扣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這里的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通常是指認證發票次月15日前,申報上月增值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相當于當月認證的發票,當月應作進項稅額抵扣賬務處理,至于當月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可作為留抵稅額,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業持續經營,即使下期仍然沒有抵扣完,可無限期向后結轉,直至企業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