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增值稅申報表的填列?
項目未完工年度匯算清繳
與其它企業的申報表處理相比,房地產企業在匯算清繳時有三處不同,分別為:毛利額調整,預繳稅費調整,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基數調整.
1、毛利額調整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計稅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該預計毛利額填報于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52行"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第3列,進行納稅調增.
2、預繳稅費調整
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完工年度取得預售收入需要預繳營業稅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稅,預交的稅費在會計上并未進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企業所得稅稅前允許扣除,因此,該預交稅費應做納稅調減處理.實踐中各地調減的處理既有通過納稅申報表附表三完成的,也有通過納稅申報表主表完成的.
根據國稅發[2009]31號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對于收入的確認標準,在未完工年度會計和稅法處理存在差異,會計上并未確認收入的實現,而稅法上已經確認收入,并且可以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基數.但由于現有的納稅申報表并不支持以上規定,因此,需要房地產企業做變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