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減免的其他收益要繳納所得稅嗎?
自2019年至2021年,規定行業范圍內的納稅人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一定比例(10%或15%)抵減應納稅額.按照《財政部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的要求,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加計抵減的增值稅形成企業的經濟利益流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按照現有政策規定,由于增值稅加計抵減形成的收益不屬于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因此應作為應稅收入計入納稅所得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資產評估增值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轉發財政部、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關所稅處理問題通知》(京財稅[1997]1467號)文件規定: (1)納稅按照務院統規定進行清產核資發固定資產評估凈增值計入應納稅所額 (2)按照《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稅問題通知》(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經營部非貨幣性資產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股東其經營部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投資交易發其解按公允價值銷售關非貨幣資產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或損失 (3)納稅產權轉讓程發產權轉讓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應納稅所額依繳納企業所稅資產產權轉讓凈收益凡按家關規定全額交財政計入應納稅所額 (4)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帳戶所發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計算應納稅所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