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稅基數含增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如果采取查實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據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對于含有增值稅的技術合同,凡能將價款、稅金劃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稅后的余額貼花,劃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額貼花,無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
而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購銷合同中的"購銷金額"有的包括增值稅稅金,有的不包括.對這一問題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情形:
1 .直接以納稅人賬載購銷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不論其是否包含增值稅稅金.
具體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各地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