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優惠如何填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根據2017年11月19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的,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其中,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銷售免稅貨物,增值稅申報與會計處理不盡相同.
會計處理方面,為了反映其實現增值稅(免稅優惠情況),按征稅貨物一樣進行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反映,月末將應納稅額轉入"補貼收入"后結轉利潤.
增值稅申報時,主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第9項"免稅貨物銷售額" 欄、附表一的"三、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明細" 填寫免稅貨物的含稅銷售額,不填寫其他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