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
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如收取現金、支票、匯票、加油憑證(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應征收增值稅.
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必須按不同品種分別核算,準確計算應稅銷售額.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據所掌握的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核定征收增值稅.
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和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限額限量供應專用發票.
問題描述:
為公司公務車輛辦理的中石油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時取得相關發票,發票項目為"預付卡銷售-成品油",發票類型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請問:本發票是否可以作為費用報銷入賬,還是必須取得實際消費發票才能報銷.文件依據是什么?
回復:
按照您的描述,預付款取得的發票計入"預付賬款"科目.待實際加油后,再取得發票時按照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科目.
政策依據:
依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 )第十二條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微信公眾號油品圈.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分析:
憑卡加油后,我們可以取得加油費發票作為入賬憑證.加油費發票的形式可以是增值稅專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但是商品名稱一定是屬于成品油大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