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費如何開票?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據此,貴公司給客戶提供有償維修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至于開具什么發票,按照現行稅法規定,貴公司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修理修配業統一發票"(對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不能到地稅領取或申請代開"服務業統一發票".
貴公司應當向主管國稅申請領購"修理修配業統一發票",如果沒有領購此發票,您可以向主管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