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抵扣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根據財稅(2013)106號規定,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可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帳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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