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如何補救?
首先,虛開是一種違法行為,沒有實際經營而開發票屬于買賣行為.按照稅法規定要被處以虛開金額部分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嚴重的可以判刑.當然企業虛開是一種常見行為,計算發票虛開成本的時候,一方面是考慮企業虛開部分對企業營業稅金附近及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按照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多開4萬元發票,涉及營業稅金及附加680再加上983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總共需要10510元的成本.相當于虛開金額的25%.如果不考慮企業所得稅影響的話,多開部分的成本約為2%.
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多開了可以要求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多開金額.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