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發票后如何在申報表中填寫?
受票方應在其《信息表》通過稅務系統核驗的當期進行納稅申報.
《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應填寫在《附列資料二》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的"稅額"欄.
根據稅總發[2017]124號,"信息表中注明的應作轉出的進項稅額應等于申報表中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是進項比對規則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稅額要等于《附列資料二》第20欄的稅額,否則就會導致申報比對不符,就會被鎖盤而無法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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