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總公司不在同一縣市想要匯總繳納增值稅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和資料?
如您司為營改增企業.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您司應按上述文件規定所述執行,詳細操作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了解.
二、辦理匯總繳納增值稅事項所需資料如下:
(1)納稅人申請報告.
(2)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分支機構或集團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