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什么新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應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普票票面上增加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簡稱"稅號").就是說,購買方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簡稱"稅號"),否則取得的發票將不能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也是關鍵.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為防范這一現象,新政策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比如,網上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如果一個訂單里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