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發票丟失?
稅總函【2017】127號: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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