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2、金融商品轉讓。
3、經紀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4、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5、選擇差額征稅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相關費用。
解讀:差額征稅中,扣除的項目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