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無償贈送與交際應酬消費的進項稅籌劃
南方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維護合作關系,今年3月份向客戶贈送外購食品禮盒一批,采購含稅價為117萬,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一、按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視同銷售貨物,南方建筑公司將購進的食品禮盒無償贈送給客戶,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17/(1+17%)×17%=17萬(銷項)
二、按交際應酬消費不的抵扣進項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結論:同一事項,卻適用于兩種不同的規定,從文件規定來看,公司按照用于交際應酬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