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 增值稅的應稅范圍: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以及營改增項目
3、 增值稅的納稅人:
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建筑業500萬的界定。
4、建筑業稅率與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方法的稅率:11%
征收率3%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3%
2、一般納稅人發生特定的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經選擇36個月不得變更,具體如下: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的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草狗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