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第三方涉稅保密信息查詢
二、業務描述:
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依申請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審計機關、抵押權人、質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涉稅保密信息查詢服務。
三、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93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
四、辦理材料: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審計機關向稅務機關提出查詢申請: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信息查詢申請表》1份
2.單位介紹信1份
3.查詢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1份
二.抵押權人、質權人申請查詢納稅人欠稅有關情況: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信息查詢申請表》1份
2.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的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
3.查詢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授權其他人員代為查詢:
(1)委托人本人簽字的委托授權書1份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
五、辦理地點:
抵押權人、質權人申請查詢納稅人欠稅有關情況,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提出書面申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查詢納稅人涉稅保密信息的,應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向被查詢納稅人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提出查詢申請。
六、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九、聯系電話:
各級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十、辦理流程:
十一、納稅人注意事項:
查詢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