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免稅產品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在開票的時候稅率怎樣變動,是按零稅率還是按以前的稅率開?如果按以前的稅率開會造成開票系統和申報系統的銷項稅不一樣,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0第10條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稅率欄選“0”,系統開具的增值稅蹼泳發票稅率欄和稅額欄均為空,金額欄等于價稅合計欄。申報時在報表中體現減免稅。